2024年9月6日 星期五

《熟番與奸民》~清代臺灣的治理部署與抗爭政治

 


讀者:朱志德
本次要推薦的書籍是《熟番與奸民》,作者為柯志明。

大清帝國對於台灣的管理,到底是積極管理還是消極放任?封山禁海到底玩真的玩假的?

大清帝國對於熟番,似乎有些積極攏絡、保護產權的政策,為何最後卻仍導致土地流失?

這套書厚而不重,內容豐富,文筆流暢,記載了清代制度的變遷,歷次的械鬥和民變,平埔族的遷徙,而這些事件竟是環環相扣。書中附有大量精細的地圖,詳細闡述漳泉客的分布、平埔番社原址和遷居地,番界的變動,以及各次民變進軍和潰退的路線。

本書承繼了邵毅柏、施添福、陳其南等學者研究的研究成果,將國家權力斧鑿的痕跡,以及底層社會的應對方式,納入到歷史的論述中。

在本書中可以看到,民眾是如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:對於自身有利的,就擴大解釋,最大範圍的爭取自身的利益。對於自身不利的,就想方設法逃脫監管(無票偷渡、脫漏不納保甲、界外私墾)。而當勢力大到與周遭勢力或國家權力發生衝突時,或者分類械鬥、或者起而武力抗官、或者假借義民身分投靠官方。清政府雖然不斷調整政策,然而由於監管能力的不足,最終常常導致適得其反的後果。

常態部署:生番在內、漢民在外,熟番間隔其中

清領初期管理熟番社的方式,實際上延續荷鄭時的贌餉制度,稅收與以往捕鹿數量呈正比,然而隨著過度捕獵和漢墾地佔據獵場,鹿群和番社收入越來越少,再加上負擔日重的繇役和陋規,熟番面臨選擇,是要起而反抗、還是改行精耕農作。在這個背景下,北部番變(大甲西社事件)爆發了。

在北部番變中,岸里社土官潘敦仔選擇與漢通事張達京合作,協助清政府鎮壓反叛的番社,一方面藉戰功免除繇役和部分稅收,另外一方面將土地占為己有後,開發水利,從事精耕農作。岸里社由於欠缺開發水利的資金和技術,於是透過割地換水條約,將大部分土地租給漢人耕種換取公租,而剩餘的社番保留地自耕或招募漢佃,大部分為潘敦仔家族佔有,其餘的才分配給社番,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埋下了後來番社內鬥的火種。

.以岸裡社為首改行耕作的熟番,成了政府的協力者之後,清政府提出了三層制常態部署,將康熙時代的界碑升格為土牛溝,熟番土地橫跨界內界外,受政府法規保障,界內可租給漢人收租、界外歸熟番自耕。

熟番一方面要守隘防止漢人出界開墾、一方面要防範生番外出獵首、一方面還要協助鎮壓番漢叛亂,根本無暇自耕。原本用來保障熟番地權的裡番同知,卻變成攤派支出和勒索陋規的機構,公租入不敷出。因此熟番的選擇是監守自盜,招募漢民界外私墾以增加收入,然而這些私墾者因為脫離監管、且為了自保,逐漸發展成武力強盛的沿山勢力,反過來威脅熟番和清政府的權威。

在界外私墾暗潮湧動的同時,清政府為了協力者尾大不掉,先是革去張達京等漢通事的職位,由番通事接任,接著當潘敦仔逝世後,又不許其子潘士萬繼承。

原本通事身兼國家代理人、社眾保護者的職位,資產運用上一向公私不分,在為己謀私的同時還會想方設法開源節流,讓社眾也獲利。如今從通事職位退下後,便改以私利為優先,潘家把大量土地和公租占為己有,又深諳政治操作,使得繼任者討要不成。在入不敷出的情況下,只能向社眾多抽取社番口糧租以攤派費用,社眾因為自身利益受損,為了趨利避害只得起來抗爭,從而引發社主派和社眾派長期的內鬥。

林爽文事件後,清政府改實行番屯制,將熟番正式納入土司民兵,而漢人界外私墾的土地也轉交熟番作為養贍埔地。然而出外征討的軍事支出,以及內鬥訴訟的費用,使得番社財政瀕臨破產。鬥爭失派的社眾派,終於將社內公有資產全部抵押,向社主派的潘家借貸度日。少數不甘心投降的社眾派,聯合之前部分被打壓的番社,在潘賢文的帶領下展開了第一次平埔大遷徙,到後山的噶瑪蘭找尋新的開墾地。

社主派雖然獲勝了,但緊接著而來的,是潘家為了分祖產而展開的下一輪內鬥,財力大為損耗,還被胥吏見縫插針加以勒索,指控雙方在訴訟過程中盜刻官印,有謀反之嫌,只能借高利貸籌更多的錢,打點有力人士後才得以脫困。

連最又權有勢的潘家都深陷高利貸陷阱了,社眾的情況就更為糟糕,因為入不敷出,同樣只能借貸,而借錢的來源竟是底下的漢佃。原本漢佃承租土地是要向熟番繳租金的,現在租金被拿去抵債了,就可以少繳甚至不繳,承作耕地的年限也不斷展延。

熟番不但收不到錢,還得反過來已成為債主的佃農交錢償還複利,而漢佃與沿山私墾勢力相互勾結,擄人勒索暴力討債,最終熟番所有的土地被迫賣出抵債。第二次平埔大遷徙,正是番社全體因高利貸破產,土地全部被抵押,而最後被迫到埔里尋找新的開墾地的慘烈結果。

權變手段:漳泉客三籍,黨類區分,互相箝制

清政府對待漢人移民,是以防制生聚作亂為原則,因此先提出限制渡台、限制攜眷等政策,然而土地開墾的利益,還是吸引大量移民來台,為了逃脫保甲的勞役義務、逃脫戌吏陋規的需索盤剝,這些人透過偷渡、脫漏等方式逃脫監管。

由於限制攜眷,這些人大多是單身的羅漢腳,在外討生活,同鄉是常見的依靠。由於府城周遭土地大多已開發,於是前往荒野多、監管又較少的諸羅、鳳山縣邊境地區,就成了這批人的首選。然而人群增多,政府的需索隨之而來,在這種情況下,朱一貴事件於鳳山縣邊境的羅漢門爆發了。

在這次的動亂中,粵籍閩語系的杜君英(廣東沿海潮汕人),與閩籍閩語系的朱一貴(漳州人)依同起而抗官。而粵籍客語系的六堆,選擇與杜君英劃清界線,站在政府一邊平叛。結果是潮汕人在鎮壓後,似乎就從歷史記載中隱聲了;而六堆因為義民身分,獲得豐厚的回報,以往粵籍跨省取得渡台證照和入籍相對不便,容易遭到閩省官吏盤剝,因而多選擇偷渡脫漏,如今不但渡台證照和土地取得就地合法化,還免除保甲勞役負擔,使得入籍人數增加,還可庇蔭後來的鄉親,勢力更加壯大。

清政府檢討朱一貴事件的起因,認為是過多的羅漢腳,因為無家累而敢於抗官,於是放寬渡臺、攜眷、入籍限制等,全台開墾範圍增加,彰化縣、淡水廳隨之形成,漢民開始侵占熟番的土地,於是爆發前文所述的北部番變。

清政府這次檢討北部番變,決定以劃界遷民的方式限制漢人的開墾,將部分熟番納為在地協力者,然而熟番一方便監管不利、一方面為了利益驅使監守自盜,反而滋生界外私墾勢力。

這群在邊界內外穿梭的漢人,一方面要防範生番獵首,一方面要與其他競爭者競爭,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,不得不發展成會黨形式的準軍事組織,並且用武力來解決糾紛和對抗官府。

乾隆四十七年,彰化、諸羅縣平原一帶爆發首次漳泉分類械鬥。沿山私墾勢力由於武力強大,被招募過來作為打手,大肆搶掠後全身而退,緊接著又是為了爭搶埔地,界外私墾勢力大打出手。

嚴重的治安問題,政府終於無法再漠視,於是開始整飭沿山,重新測量土地、收歸官府和熟番所有,而能夠取得正式墾照者,是平原那些與官府相對良好的士紳業戶。對於沿山私墾勢力而言,這是國家機器在搶奪自己的私有財產,因此起而武裝反抗。

乾隆五十一年,林爽文事件爆發。這次以漳州為首沿山勢力傾巢而出,橫掃全台重要的城鎮和港口,島內一萬駐軍竟不是對手。然而由於先前分類械鬥的影響,把持港口的泉州人決定轉投政府一方,再加上客家、熟番的牽制,雙方呈現僵持的態勢。清政府先後調撥了四批援軍,人數高達五萬,才終於鎮壓下去,最後還得聯合生番才得以剿滅逃入深山的殘黨。

乾隆六十一年,又爆發陳周全事件,這次起事者以泉州人為主,之前林爽文事件還是奸匪的漳州人成了義民,加上政府軍應對迅速,叛亂較快被弭平。使得政府有了將分類械鬥當作權變部署的想法。乾隆皇帝再回復楊廷理的奏則時寫道:"台灣地方向分漳泉粵三庄,伊等類聚群分,遇有事端,彼此轉得互相牽制,是該處民情不睦。倘有械鬥仇殺情事,地方文武原可隨時拿查,亦只可聽其自然。"

於是在政府的放任下,漳泉客之間的嫌隙更甚,雖然在後續的日子裡,叛亂得以迅速地被弭平,但分類械鬥逐漸加劇,所造成的死傷不亞於叛亂,給民間社會造成的動盪更加嚴重。

而當叛亂發生時,民變方也不再講求團結漳泉客三籍,而是攻殺他籍村莊,引發對方的報復,擴大分類械鬥,作為團結本籍的手段。而宣稱支持官方的義民一方,也假借名義,挾怨焚殺那些沒加入叛變的他籍村莊,而非配合官府動員進軍,六堆就是因為在許成事件中的所作所為,最後被政府一併鎮壓。

分類械鬥的擴大,使民間習於戰守,並且更加注重建設自身的防禦工事、訓練武裝團體、以及購置新式槍械,最終發展成武裝豪強,此時不再為了所屬族群,而是為了各自家族和行會的利益爭戰。

而隨著大清帝國本土層出不窮的大型民變(太平天國、捻亂、回變),以及列強的叩關,清政府再也無力派出足夠的軍力來威攝台灣的動亂,甚至還要鼓勵本地仕紳協辦團練,以維護當地的治安、甚至抵禦列強的入侵。

開山打林、開港通商的利益,使得艋舺爆發頂下郊拚,同為泉州籍的三邑人佔據優勢,焚毀了安溪人和同安人的廟宇。同安人一方面遷居大稻埕和大龍峒,一方面聯合漳州籍的板橋林家,企圖捲土重來。

戴潮春事件中,此戰雙方皆有漳泉客三籍的武力,雖然不像林爽文事件那樣橫掃全台,但曠日持久,雙方的碉堡犬牙交錯,易守難攻,死傷慘重。加入叛軍的小埔心林家,以及加入政府軍的霧峰林家,其實原先都是漳州籍的沿山私墾勢力,林爽文的精神繼承人,就這麼在新的時代,為了自身的利益奮力搏殺。

漳泉客分類械鬥相互制衡的權謀,卻養出地方豪強,擠占政府和熟番的空間,最終以權害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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